國際快遞禁止郵寄物品目錄,寄日本禁止郵寄物品,寄美國禁止郵寄物品
一、遵守國家有關我國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定
(一)遵守國家郵政局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于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通告,詳見《國內郵件禁止寄遞的物品》。
(二)遵守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43號
現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發布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1、禁止進境物品
-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 (4)、各種烈性毒藥;
-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 (2)、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
-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1、限制進境物品
-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 (2)、煙、酒;
-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 (4)、國家貨幣;
-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 (2)、國家貨幣;
-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 (5)、貴重中藥材;
- (6)、一般文物;
-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二、遵守國際郵聯關于禁止寄遞物品規定
1.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2. 麻醉藥物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恰特草、芬太尼、卡芬太尼等。
3.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手槍、氣槍、手槍配件、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4.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等。
5.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如帶有法論功字樣的宣傳品、淫穢色情書籍、報刊、雜志等。
7. 各種活的動物(但蜜蜂、水蛭、蠶以及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蟲以及供作藥物或用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四、禁止寄遞不能通過航空安檢的貨物類型
A類:易燃品及含有此類危險品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打印墨水、油漆、含酒精成分的香水、松香、蠟燭、硅膠、環氧樹脂、膠水、油墨、指甲油、殺蟲劑、機油等)。
B類:電池及含有電池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手電鉆、MP3/MP4、太陽能燈、電動玩具、游戲機、鬧鐘、應急燈、檢測儀、激光筆、滅蚊器、蒼蠅拍、燈飾、電筒、充電器、對講機、變壓器、遙控器、電子書、開瓶器、展示座、電子秤、脫毛器、心率表、收銀機、手提電腦、照相機等)。
C類:磁性物質及含磁性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音箱、喇叭、擴音器、汽車起動器、磁鎖、開鎖器、電機、儀表、變壓器、傳感器等)。
D類:不明液體、氣體、粉末及含此類不明物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蠟燭香熏、充電吸液器、燈具、陶瓷泥、水嘴、玩具樣品、走馬燈、鐵罐樣品、咖啡機、沙粒樣品、充氣清新劑、沐浴液、塑料盒樣品、壓縮氣容器等)。
E類:壓縮機及含壓縮機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壓縮機、空調機、除濕機、制冷設備等)。
F類:其它物品(主要的典型有仿真玩具槍、顯示器、電視機、玻璃、水銀溫度計、線路板、鐵鉤樣品、刀具樣品等)。
及交寄其它屬于國際航空貨運協會(IATA)、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所禁止寄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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